蘋果和三星的專利案是智能型手機最受關(guān)注的專利案之一,美國聯(lián)邦法院 Lucy Koh 將重審此案,并要求兩家公司提交庭審的時間表,在 2012 年的庭審中該法官判決蘋果勝訴。
蘋果和三星的專利案經(jīng)過多次庭審和上訴,美國最高法院做出裁決,要求下級法院重新審理此案。最高法院的裁決公開 10 個月后,加州法院 Lucy Koh 已經(jīng)通知兩家公司,專利案將開始重審,要求雙方提交庭審的時間表。
重審的決定對于蘋果公司而言是一個打擊,該公司在 2012 年的庭審中獲得了勝利,但重審很可能推翻先前的判決。
蘋果在 2011 年發(fā)起訴訟,指控其競爭對手三星侵犯了其持有的技術(shù)專利,并要求巨額賠償。在初期庭審中法官裁定三星侵犯了蘋果持有的技術(shù)專利,賠償金額超過 10 億美元。三星在隨后幾年中提起了上訴,雙方在法庭爭議的焦點從是否侵犯、禁售產(chǎn)品轉(zhuǎn)移到了賠償金額上。
蘋果和三星的專利案庭審從加州地區(qū)法庭、第九巡回法庭一路進行到了美國最高法院,事實上三星在 2015 年已經(jīng)向蘋果支付了 4 億美元賠償金。在美國最高法院將此案駁回下級法院重審后,蘋果公司認為 Lucy Koh 可能會維持原判,以避免耗費時日的重審。但該法官認為重審是最好的解決方案,在最初的庭審中,法庭提供給陪審團的訊息并不能夠準確地體現(xiàn)法規(guī),讓陪審團不考慮涉案專利是否與整機有關(guān),對三星造成了影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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